2006年5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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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收割机受消费者权益法保护吗

  孙先生问:
  我是一个农民,去年在一农机批发市场购买了一台大型收割机,使用时发现收割机存在严重缺陷,后经技术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为此,我想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向产品生产、销售者要求赔偿。我的一位朋友却说,我购买收割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,而不是为了个人生活消费,由此产生的纠纷,不受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保护。请问,我朋友的说法对吗?
  本报作答: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条规定,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权益受本法保护;本法未作规定的,受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保护。据此,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宗旨在于保护作为经营者对立面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,虽然不是为了个人生活消费,但是作为经营者的相对方,其弱者地位是不言而喻的。所以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将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行为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。为此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,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,参照本法执行。所以,你朋友的说法是不对的,你可以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向农机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,以更好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。